贺兰检察院检察建议托牢群众脚底安全
本报讯“废弃窨井填好了、井盖修好了,脚下的‘黑洞’终于没有了,老百姓的出行多了一份安全保障。”近日,贺兰县检察院对窨井盖公益诉讼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见效,托牢群众“脚底安全”。2月,贺兰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对贺兰县城道路窨井盖开展线索摸排,发现存在破损、塌陷、松动、变形等问题,及时向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整改。办案过程中,贺兰县检察院还发现县城窨井安全管理有盲点,部分老旧小区在改造提升建设中存在多处废弃供水管网窨井未及时填埋问题。该院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征求专家意见,论证废弃窨井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及时立案调查。经干警现场核查,共查出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建的39个老旧小区遗留座废弃供水管网窨井未填埋,废弃窨井长期无人管理维护,暗藏诸多隐患,容易成为“隐形杀手”或“垃圾坑”,轻则掉进去摔伤,重则伤及性命。此外,窨井空间狭小密闭,极易聚集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气体,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贺兰县检察院向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废弃窨井进行确认并填埋,建立供水窨井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向相关物业企业、贺兰供水公司下发限期封填供水窨井的通知,要求对座废弃窨井进行确认,并限期完成填埋。截至7月7日,已督促物业企业、贺兰供水公司封填废弃窨井座,剩余15座确认供水无法填埋。“窨井盖虽小,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把窨井盖治理的‘点’辐射至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的‘面’,从一件件小事入手,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办案检察官说。本文来源:宁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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