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起开始报名宁夏启动高校毕业生到
本文转自:宁夏新闻网
6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宁夏正式启动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离校两年内(届、届)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到基层实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乡村振兴、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时间为1年,即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实习1年期满后,毕业生自主择业。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为一类区,每人每月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为二类区,每人每月元;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为三类区,每人每月元。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我区各市、县(区)将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高校毕业生只能在一个单位参加实习,对隐瞒实情,多处实习、多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者,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取消其实习资格。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采取实习单位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人社部门网上派遣、实习单位网上考勤等管理模式进行。8月8日起,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岗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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