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法忍受妻子的家暴,贺兰县法院发出男
近日,宁夏贺兰县的张先生由于无法忍受妻子的暴力行为,无奈之下向贺兰县人民法院申请#男性人身保护令#法官审查认为张先生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签发了人身保护令,这也是贺兰县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以男性为保护对象的人身保护令。说实话,男人也人,没有法律规定男人就一定是家暴的一方,女人就永远是受害者。家暴不分性别,任何人——看好了,是“人”,而不是男人或者女人——都应该受到保护。但这里的问题何在呢?我们看到过那么多女人被家暴,您见过几次人身保护令?甚至极端情况下经过所谓“调解”之后,因为保护不到位,女方被男方杀死的事情。那么,我们真的不该问这个男人是不是需要人身保护令,而是要问两个问题:1、大多数状态下是暴力下弱者的女人得到这种保护令了么?2、我们的社会是不是进化到了不把性别当作条件,而只是把“人”的权利保护视为唯一条件?作者:五岳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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