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作风强化年丨贺兰县澄清正名,向诬告陷
为落实“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年”安排部署,近期,贺兰县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法院、检察、公安、信访等部门多措并举,在全县开展打击诬告陷害及时澄清正名专项行动。着力规范信访举报秩序,防范和打击诬告陷害行为。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担当作为,切实调动和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扎实有序开展,贺兰县纪委监委协调小组研究制订通过了《贺兰县打击诬告陷害及时澄清正名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贺兰县纪委监委与公安机关在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工作中双向移送问题线索制度》。现阶段,通过全面梳理近两年来经核查失实的信访举报信件及案件,在精准研判甄别基础上,梳理排查出重点问题线索,落实领导包案开展核查。
贺兰县纪委副书记李世赟:“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就是要对捏造歪曲事实、伪造证据材料、指使教唆雇佣他人歪曲事实伪造证据,诽谤、诬告陷害党员和公职人员,意图使党员和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法律追究或者名誉受到不良影响的信访举报行为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查处追责,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的打击处理。”
日前专项行动正在有序推进,县纪委监委对近两年的已受理处置的件实名举报件进行全面起底摸排,对重点的89件实名举报反馈答复不满意的由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包案,带领主办人开展“回头看”,宣传法律政策,找准问题症结,化解矛盾。
贺兰县纪委副书记李世赟:”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的打击处理,贺兰县纪委监委与县公安局建立了联席会商和线索双向移交制度。对纪委监委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举报人,是党员和公职人员的,首先由县纪委监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务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举报人是普通群众的由县纪委监委移交县公安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训诫、治安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行动中,对经核查认定确属诬告、错告的信访举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直接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委托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书记通报、信访反馈等形式,党员干部澄清问题,消除不良影响,鼓励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安心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正确行使权利,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理性客观反映问题。切实为受到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让其卸下包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全面推动干部作风转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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