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制定实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机制,强化干部推荐责任意识,近日,贺兰县委组织部制定了《贺兰县实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办法(试行)》,对县委管理干部任用人选的推荐原则、主体、程序和纪律做出了明确规定,使干部推荐由“无名推”变为“实名推”“无责推”变为“有责推”,从源头上把住推荐干部的质量关和责任关。

推荐条件具体化

实名推荐科级领导干部人选主要指各级党组织、干部群众对被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深度了解、对推荐条件充分考虑的基础上,以真实姓名向县委推荐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推荐人须坚持公道正派,党管干部的原则,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群众公认的标准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对干部的相关选任要求。被推荐人选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推荐程序规范化

推荐主体要准确完整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推荐优秀干部登记表》《干部自荐表》,重点介绍所推荐对象的德才表现和推荐理由,并签署真实姓名,报送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对被推荐人资格条件、推荐干部的范围和是否遵循推荐原则等进行严格审查,凡符合推荐要求的,视为有效推荐;不符合推荐要求的视为无效推荐,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推荐人。在严格审核、考察了解的基础上纳入实名推荐干部库,适时结合班子建设的需要,提出干部选任初始提名人选,供县委决策。

推荐责任明确化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敢推荐、敢负责”的原则,变“无责推荐”为“带责推荐”,凡“带病推荐”,不如实向组织介绍情况、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人的推荐资格,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着力树立风清气正的选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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