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原副县长叶正忠受贿190余万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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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贺兰县原副县长叶正忠受贿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叶正忠有期徒刑六年。
宣判现场
灵武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叶正忠在担任贺兰县农牧渔业局副局长、常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常信乡党委书记、贺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黄某某、杨某某等16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万元,其中现金万元,黄金克,价值3.万元,接受曹某某为其装修房屋一套,装修价值11.万元。
灵武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正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叶正忠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系坦白,当庭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叶正忠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供稿:陈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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