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丨银川拟对问题较突出的3个房地产开发
3月26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推进会,会议通报了近期房地产市场检查情况,并对银川的房地产企业“稳房价”作出要求。
本次共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29个,其中银川市辖区16个,贺兰县德胜片区8个,永宁县望远片区5个,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拟对问题比较突出的3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做出扣除诚信分值处理。
从检查情况来看,绝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依法依规经营,但仍有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现场经营行为不规范、公示内容不全面、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开发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提高。
会议要求,各房地产开发公司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制度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按照《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进度办理预售许可证,对于形象进度达到预售条件未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将视为变相“捂盘惜售”并予以查处。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上调价格。
市辖三区及德胜、望远片区要继续严格实行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存量房及新开盘房源价格需进行评估,并备案“一房一价”房源信息表后方可上市销售。新项目入市前需根据调控目标、成本、市场、配套设施等因素测算合理均价,均价指导整盘价格,不容许二次涨价。对于土地价值低的楼盘,精准测算其成本价,避免低端楼盘随行就市、跟风涨价、肆意炒作等行为发生。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确定项目定位时,要顺应当下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方针,着力突出房屋居住属性,理性看待品质提升和成本叠加的关系,避免为了增加成本而赋予住宅过多“华而不实”的概念,保障市场供应多样化,满足不同人群购房需求。
进一步规范销售过程中的宣传、营销行为,尤其是采用销售代理及与中介机构合作的销售模式,要加强对营销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及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贯彻,并要对营销广告内容及销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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