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布三调公报,主要数据成果全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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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北京、上海、重庆、黑龙江等多个省(区、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陆续发布。接下来,i自然全媒体将分期刊登全国各地“三调”主要数据成果,今天推出第一期↓↓↓

北京

一、耕地.90公顷(.50亩)。其中,水田.11公顷(.65亩),占0.59%;水浇地.35公顷(.25亩),占81.93%;旱地.44公顷(.60亩),占17.48%。大兴、顺义、延庆、房山等4个区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61.71%。

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0公顷(.00亩);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1公顷(.15亩);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8公顷(.20亩);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8.48公顷(.20亩)。

二、园地.55公顷(.25亩)。其中,果园.13公顷(.95亩),占97.93%;其他园地.42公顷(.30亩),占2.07%。

三、林地.62公顷(.30亩)。其中,乔木林地.17公顷(.55亩),占57.60%;竹林地10.50公顷(.50亩),占0.%;灌木林地.75公顷(.25亩),占38.25%;其他林地.20公顷(.00亩),占4.15%。怀柔、延庆、密云、房山、门头沟等5个区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74.61%。

四、草地.44公顷(.60亩)。其中,人工牧草地2.04公顷(30.60亩),占0.01%;其他草地.40公顷(.00亩),占99.99%。

五、湿地.98公顷(.70亩)。其中,森林沼泽.75公顷(.25亩),占3.69%;灌丛沼泽15.86公顷(.90亩),占0.51%;沼泽草地.14公顷(.10亩),占12.33%;内陆滩涂.78公顷(.70亩),占78.24%;沼泽地.45公顷(.75亩),占5.2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7公顷(.05亩)。其中,城市用地.24公顷(.60亩),占42.99%;建制镇用地74.52公顷(.80亩),占12.24%;村庄用地.36公顷(.40亩),占39.69%;采矿用地.57公顷(.55亩),占0.6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公顷(.70亩),占4.41%。

七、交通运输用地.38公顷(.70亩)。其中,铁路用地.26公顷(.90亩),占10.92%;轨道交通用地.22公顷(.30亩),占2.42%;公路用地.93公顷(.95亩),占58.37%;农村道路.36公顷(.40亩),占20.57%;机场用地.38公顷(.70亩),占7.70%;管道运输用地9.23公顷(.45亩),占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公顷(.00亩)。其中,河流水面.46公顷(.90亩),占30.17%;湖泊水面25.08公顷(.20亩),占0.04%;水库水面.84公顷(.60亩),占34.52%;坑塘水面.07公顷(.05亩),占13.62%;沟渠.98公顷(179.70亩),占13.37%;水工建筑用地.57公顷(.55亩),占8.28%。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

上海

一、耕地.00公顷(.00亩)。其中,水田.05公顷(.75亩),占75.08%;水浇地.96公顷(60.40亩),占24.92%。92.09%的耕地分布在崇明区、浦东新区、金山区、奉贤区、青浦区、松江区。99.93%的耕地位于2度坡度以下。

二、园地.50公顷(.50亩)。其中,果园62.51公顷(.65亩),占92.02%;茶园14.05公顷(.75亩),占0.09%;其他园地.94公顷(.10亩),占7.89%。园地主要分布在崇明区、浦东新区、奉贤区、金山区、青浦区,占全市园地的87.09%。

三、林地.14公顷(.10亩)。其中,乔木林地.90公顷(.50亩),占29.34%;竹林地.10公顷(.50亩),占2.64%;灌木林地27.31公顷(.65亩),占0.03%;其他林地.83公顷(.45亩),占67.99%。崇明区、浦东新区、奉贤区、青浦区等4个区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72.07%。

四、湿地15.58公顷(.7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沿海滩涂.68公顷(.20亩),占42.38%;内陆滩涂44.53公顷(.95亩),占57.17%;森林沼泽.37公顷(.55亩),占0.45%。97.26%的湿地分布在崇明区、岛屿岛滩、浦东新区。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9公顷(.85亩)。其中,城市用地.98公顷(.70亩),占41.%;建制镇用地.15公顷(.25亩),占34.%;村庄用地.05公顷(.75亩),占23.%;采矿用地9.57公顷(.55亩),占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4公顷(.60亩),占0.%。

六、交通运输用地.03公顷(.45亩)。其中,铁路用地.20公顷(.00亩),占5.49%;轨道交通用地.97公顷(.55亩),占3.59%;公路用地.98公顷(2.70亩),占43.73%;农村道路.04公顷(.60亩),占33.36%;机场用地.04公顷(.60亩),占10.36%;港口码头用地.03公顷(.45亩),占3.39%;管道运输用地26.77公顷(.55亩),占0.08%。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6公顷(6.40亩)。其中,河流水面(包含长江河口零米等深线以上的水域).52公顷(.80亩),占75.64%;湖泊水面.70公顷(.50亩),占3.10%;水库水面.94公顷(.10亩),占2.95%;坑塘水面.27公顷(.05亩),占12.02%;沟渠.27公顷(.05亩),占4.79%;水工建筑用地.06公顷(.90亩),占1.50%。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重庆

一、耕地.02万公顷(.25万亩)。其中,水田70.41万公顷(.07万亩),占37.64%;水浇地0.12万公顷(1.85万亩),占0.07%;旱地.49万公顷(.33万亩),占62.29%。从区域分布统计,45.15%的耕地分布在主城都市区,35.09%的耕地分布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19.76%的耕地分布在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14万公顷(.04万亩),占全市耕地的5.4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6.65万公顷(.73万亩),占14.2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7.03万公顷(.51万亩),占41.1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0.17万公顷(.51万亩),占21.4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3.03万公顷(.46万亩),占17.66%。

二、园地28.06万公顷(.88万亩)。其中,果园16.45万公顷(.71万亩),占58.62%;茶园1.04万公顷(15.64万亩),占3.72%;其他园地10.57万公顷(.53万亩),占37.66%。园地主要分布在主城都市区,占全市园地的57.32%。

三、林地.90万公顷(.5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66万公顷(.92万亩),占76.28%;竹林地19.16万公顷(.45万亩),占4.09%;灌木林地88.23万公顷(.43万亩),占18.81%;其他林地3.85万公顷(57.74万亩),占0.82%。林地主要分布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占全市林地的46.55%。

四、草地2.36万公顷(35.46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40万公顷(5.95万亩),占16.78%;人工牧草地0.03万公顷(0.50万亩),占1.41%;其他草地1.93万公顷(29.01万亩),占81.81%。草地主要分布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占全市草地的49.43%。

五、湿地1.50万公顷(22.4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市涉及2个湿地二级地类。其中沼泽草地0.01万公顷(0.19万亩),占0.86%;内陆滩涂1.49万公顷(22.30万亩),占99.14%。湿地主要分布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占全市湿地的53.1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3.77万公顷(.57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2.82万公顷(.29万亩),占20.10%;建制镇用地5.83万公顷(87.50万亩),占9.15%;村庄用地43.30万公顷(.50万亩),占67.90%;采矿用地1.43万公顷(21.47万亩),占2.2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39万公顷(5.81万亩),占0.61%。

七、交通运输用地15.58万公顷(.7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75万公顷(11.31万亩),占4.84%;轨道交通用地0.08万公顷(1.19万亩),占0.51%;公路用地5.75万公顷(86.29万亩),占36.93%;农村道路8.50万公顷(.57万亩),占54.59%;机场用地0.33万公顷(4.92万亩),占2.10%;港口码头用地0.16万公顷(2.34万亩),占1.00%;管道运输用地0.01万公顷(0.08万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17万公顷(.5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8.49万公顷(.27万亩),占31.22%;水库水面10.56万公顷(.46万亩),占38.88%;坑塘水面7.20万公顷(.04万亩),占26.51%;沟渠0.53万公顷(7.89万亩),占1.94%;水工建筑用地0.39万公顷(5.90万亩),占1.4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主城都市区,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2.96%。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黑龙江

一、耕地.54万公顷(.14万亩)。其中,水田.88万公顷(.17万亩),占27.97%;水浇地7.24万公顷(.69万亩),占0.42%;旱地.42万公顷(.28万亩),占71.6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6万公顷(.40万亩),占全省耕地的75.7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2万公顷(.35万亩),占19.4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8.00万公顷(.06万亩),占4.5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09万公顷(61.31万亩),占0.2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07万公顷(1.02万亩),占0.%。

二、园地6.24万公顷(93.54万亩)。其中,果园2.76万公顷(41.35万亩),占44.21%;其他园地3.48万公顷(52.19万亩),占55.79%。

三、林地2.32万公顷(.8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0.44万公顷(.63万亩),占97.14%;灌木林地17.73万公顷(.93万亩),占0.82%;其他林地44.15万公顷(.30万亩),占2.04%。

四、草地.57万公顷(.61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56.88万公顷(.28万亩),占47.97%;人工牧草地1.73万公顷(25.90万亩),占1.46%;其他草地59.96万公顷(.43万亩),占50.57%。

五、湿地.10万公顷(.48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省不含红树林地、沿海滩涂)。其中,森林沼泽.81万公顷(.10万亩),占40.22%;灌丛沼泽19.55万公顷(.31万亩),占5.59%;沼泽草地.34万公顷(.12万亩),占40.66%;内陆滩涂18.49万公顷(.37万亩),占5.27%;沼泽地28.91万公顷(.58万亩),占8.2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4万公顷(.62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6.17万公顷(.59万亩),占13.89%;建制镇用地12.46万公顷(.88万亩),占10.70%;村庄用地79.83万公顷(.52万亩),占68.56%;采矿用地6.60万公顷(98.94万亩),占5.6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38万公顷(20.69万亩),占1.18%。

七、交通运输用地54.43万公顷(.4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3.66万公顷(54.90万亩),占6.72%;轨道交通用地53.25公顷(.75亩),占0.01%;公路用地16.28万公顷(.18万亩),占29.91%;农村道路34.14万公顷(.09万亩),占62.73%;机场用地0.02公顷(.3亩),占0.51%;港口码头用地.16公顷(7.40亩),占0.04%;管道运输用地.86公顷(6.90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4万公顷(.5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52.81万公顷(.12万亩),占31.31%;湖泊水面27.63万公顷(.49万亩),占16.39%;水库水面19.37万公顷(.57万亩),占11.49%;坑塘水面26.30万公顷(.43万亩),占15.59%;沟渠38.11万公顷(.64万亩),占22.60%;水工建筑用地4.42万公顷(66.31万亩),占2.62%。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内蒙古

一、耕地.36万公顷(.43万亩)。其中,水田15.86万公顷(.93万亩),占1.38%;水浇地.62万公顷(.28万亩),占47.95%;旱地.88万公顷(.22万亩),占50.67%。耕地主要分布在西辽河平原、松嫩平原嫩江右岸、河套平原和土默川平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和兴安盟东部四盟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的66%。

位于年降水量mm以上(含mm)地区的耕地.90万公顷(.47万亩),占全区耕地的67.01%;位于年降水量-mm(含mm)地区的耕地.54万公顷(3.16万亩),占19.09%;位于年降水量-mm(含mm)地区的耕地.57万公顷(.60万亩),占10.48%;位于年降水量mm以下地区的耕地39.35万公顷(.20万亩),占3.4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5万公顷(78.80万亩),占全区耕地的63.0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8万公顷(.63万亩),占28.2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96.79万公顷(.89万亩),占8.4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77万公顷(41.54万亩),占0.2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1公顷(5.57万亩),占0.03%。

二、园地4.72万公顷(70.82万亩)。其中,果园4.33万公顷(64.89万亩),占91.62%;其他园地.47公顷(5.93万亩),占8.38%。园地主要分布在赤峰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和兴安盟,占全区园地的64%。

三、林地.79万公顷(51.8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4万公顷(.61万亩),占61.69%;灌木林地.64万公顷(84.64万亩),占31.42%;其他林地.91万公顷(.60万亩),占6.89%。林地主要分布在年降水量mm以上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东四盟市,占全区林地的73%的。

四、草地.42万公顷(.26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20万公顷(.99万亩),占88.13%;人工牧草地12.72万公顷(.74万亩),占0.23%;其他草地.50万公顷(.53万亩),占11.63%。草地主要分布在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乌兰察布市等6个盟市,占全区草地的84%。

五、湿地.94万公顷(4.0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5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70.17万公顷(.56万亩),占18.42%;灌丛沼泽21.48万公顷(.20万亩),占5.64%;沼泽草地.66万公顷(.91万亩),占48.21%;内陆滩涂93.81万公顷(1.20万亩),占24.63%;沼泽地11.82万公顷(.22万亩),占3.10%。湿地主要分布在呼伦贝尔市和锡林郭勒盟等2个盟市,占全区湿地的8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8万公顷(.6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2.17万公顷(.52万亩),占8.13%;建制镇用地20.43万公顷(.48万亩),占13.66%;村庄用地84.01万公顷(.09万亩),占56.16%;采矿用地30.27万公顷(.02万亩),占20.2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70万公顷(40.53万亩),占1.81%。

七、交通运输用地80.04万公顷(1.6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6.45万公顷(96.71万亩),占8.05%;轨道交通用地.16公顷(0.21万亩),占0.02%;公路用地24.09万公顷(.29万亩),占30.09%;农村道路49.03万公顷(.47万亩),占61.26%;机场用地.3公顷(6.33万亩),占0.53%;港口码头用地7.95公顷(0.01万亩);管道运输用地.94公顷(0.60万亩),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5万公顷(.7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0.88万公顷(.19万亩),占29.01%;湖泊水面39.65万公顷(.79万亩),占37.25%;水库水面7.12万公顷(.72万亩),占6.68%;坑塘水面13.38万公顷(.62万亩),占12.56%;沟渠13.64万公顷(.66万亩),占12.82%;水工建筑用地1.78万公顷(26.76万亩),占1.68%。呼伦贝尔市和巴彦淖尔市2个盟市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区水域的50%。

九、蒙甘省级行政界线未勘定区域主要地类数据:耕地.17公顷(10.69万亩),林地.65公顷(11.87万亩),草地.78公顷(.34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8公顷(3.76万亩),交通运输用地.46公顷(1.57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5公顷(4.12万亩)。

松岭和加格达奇区域主要地类数据:耕地.75公顷(.81万亩),园地4.51公顷(67.65亩),林地2.53公顷(8.37万亩),草地.97公顷(3.04万亩),湿地421.42公顷(.28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1公顷(7.39万亩),交通运输用地.60公顷(8.70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1公顷(16.48万亩)。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

甘肃

一、耕地.41公顷(.21万亩)。其中,水田.11公顷(6.23万亩),占0.08%;水浇地.35公顷(2.02万亩),占27.94%;旱地.95公顷(.96万亩),占71.98%。定西市、庆阳市、白银市、陇南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48.20%。

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4932.97公顷(.28万亩),占全省耕地的94.68%;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44公顷(.93万亩),占5.32%。

位于年降水量mm以上(含mm)地区的耕地.73公顷(.32万亩),占全省耕地的1.53%;位于年降水量—mm(含mm)地区的耕地.96公顷(.25万亩),占23.59%;位于年降水量—mm(含mm)地区的耕地1.96公顷(4.55万亩),占39.22%;位于年降水量—mm(含mm)地区的耕地.76公顷(.90万亩),占19.65%;位于年降水量mm以下地区的耕地.00公顷(.19万亩),占16.0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00公顷(.49万亩),占全省耕地的28.1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02公顷(.03万亩),占10.9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07公顷(.04万亩),占24.1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076.11公顷(.11万亩),占28.6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62.21公顷(.54万亩),占8.11%。

二、种植园用地428.17公顷(.87万亩)。其中,果园.50公顷(.61万亩),占63.56%;茶园.89公顷(5.43万亩),占0.84%;其他园地555.78公顷(.83万亩),占35.60%。天水市、陇南市、平凉市园地面积较大,占全省园地的64.94%。

三、林地.65公顷(44.1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11公顷(9.34万亩),占53.49%;竹林地71.73公顷(0.11万亩),占0.%;灌木林地2864.79公顷(.55万亩),占35.40%;其他林地.02公顷(.19万亩),占11.11%。73.87%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mm(含mm)以上地区。陇南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庆阳市、武威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林地的60.55%。

四、草地07100.53公顷(.65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1公顷(.24万亩),占45.90%;人工牧草地24.25公顷(37.35万亩),占0.17%;其他草地.07公顷(14.06万亩),占53.93%。草地主要分布在酒泉市、张掖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占全省草地的63.90%。

五、湿地5581.96公顷(.37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25公顷(2.29万亩),占0.13%;灌丛沼泽.07公顷(.25万亩),占6.76%;沼泽草地731.85公顷(.24万亩),占62.26%;内陆滩涂327.39公顷(.19万亩),占25.31%;沼泽地.40公顷(98.40万亩),占5.54%。湿地主要分布在酒泉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张掖市,占全省湿地的89.6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8公顷(8.90万亩)。其中,城市用地.76公顷(.44万亩),占8.71%;建制镇用地.62公顷(.57万亩),占10.68%;村庄用地607.60公顷(.94万亩),占71.23%;采矿用地.11公顷(92.17万亩),占7.2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9公顷(27.78万亩),占2.17%。

七、交通运输用地333.06公顷(.8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62公顷(25.81万亩),占5.20%;轨道交通用地.17公顷(0.17万亩),占0.04%;公路用地.30公顷(.87万亩),占29.76%;农村道路.26公顷(.51万亩),占64.11%;机场用地.34公顷(3.87万亩),占0.78%;港口码头用地11.53公顷(0.02万亩),占0.%;管道运输用地.84公顷(0.55万亩),占0.1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7公顷(.1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588.62公顷(.38万亩),占38.49%;湖泊水面13.11公顷(25.07万亩),占4.08%;水库水面.01公顷(55.64万亩),占9.06%;坑塘水面12.06公顷(17.36万亩),占2.83%;沟渠76.92公顷(.95万亩),占18.72%;水工建筑用地.31公顷(13.81万亩),占2.25%;冰川及永久积雪.94公顷(.89万亩),占24.57%。酒泉市、张掖市、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域面积较大,占全省水域的69.28%。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宁夏

一、耕地8427.85公顷(.64万亩),含隆德飞地.35公顷(4.48万亩)。其中,水田.84公顷(.17万亩),占12.86%;水浇地38.24公顷(.14万亩),占31.88%;旱地.77公顷(.33万亩),占55.26%。全区67%的耕地分布在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海原县、西吉县、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平罗县等6个县(区)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的55%。

位于年降水量mm以上(含mm)地区的耕地.74公顷(10.22万亩),占全区耕地的0.57%;位于年降水量-mm(含mm)地区的耕地292.75公顷(.65万亩),占24.96%;位于年降水量-mm(含mm)地区的耕地54.11公顷(.13万亩),占43.28%;位于年降水量mm以下地区的耕地.25公顷(.64万亩),占31.19%。

位于北部绿色发展区的耕地404.27公顷(.58万亩),占全区耕地的33.91%;位于中部封育保护区的耕地.53公顷(.70万亩),占全区耕地的38.53%;位于南部水源涵养区的耕地.05公顷(.36万亩),占全区耕地的27.5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9公顷(.56万亩),占全区耕地的50.7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000.83公顷(.50万亩),占18.2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3公顷(.90万亩),占19.9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25.88公顷(.22万亩),占10.4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7.12公顷(11.46万亩),占0.64%。

二、园地95.87公顷(.38万亩),含隆德飞地51.63公顷(0.08万亩)。其中,果园.04公顷(.58万亩),占74.67%;其他园地98.83公顷(34.80万亩),占25.33%。园地分布在沙坡头区、中宁县、红寺堡区、永宁县、青铜峡市、同心县等6个市、县(区)面积较大,占全区园地的71%。

三、林地.07公顷(0.59万亩),含隆德飞地2.63公顷(1.7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678.60公顷(.52万亩),占23.03%;灌木林地.25公顷(.84万亩),占54.37%;其他林地.22公顷(.23万亩),占22.60%。全区44%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mm(含mm)以上地区。盐池县、彭阳县、泾源县、原州区、沙坡头区、西吉县等6个县(区)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林地的60%。

四、草地.83公顷(.55万亩),含隆德飞地60.28公顷(0.09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0公顷(4.07万亩),占71.36%;人工牧草地.99公顷(16.45万亩),占0.54%;其他草地.54公顷(.03万亩),占28.10%。草地主要分布在盐池县、沙坡头区、海原县、同心县、中宁县、灵武市、红寺堡区等7个市、县(区),占全区草地的75%。

五、湿地.34公顷(37.33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37公顷(0.64万亩),占1.71%;沼泽草地.06公顷(0.73万亩),占1.96%;内陆滩涂61.87公顷(23.80万亩),占63.75%;沼泽地8.04公顷(12.16万亩),占32.58%。青铜峡市、中宁县、贺兰县等3个县(市)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湿地的4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1公顷(.26万亩),含隆德飞地.18公顷(0.62万亩)。其中,城市用地45.98公顷(67.83万亩),占15.20%;建制镇用地.88公顷(68.10万亩),占15.26%;村庄用地174.15公顷(.50万亩),占58.60%;采矿用地22.86公顷(32.52万亩),占7.2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3.64公顷(16.31万亩),占3.65%。

七、交通运输用地94.49公顷(.27万亩),含隆德飞地.56公顷(0.2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54公顷(13.04万亩),占9.23%;公路用地.22公顷(55.42万亩),占39.23%;农村道路.61公顷(71.21万亩),占50.41%;机场用地.50公顷(1.47万亩),占1.04%;港口码头用地2.91公顷(0.01万亩),占0.01%;管道运输用地76.71公顷(0.12万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55.14公顷(.13万亩),含隆德飞地78.68公顷(0.1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1.66公顷(47.66万亩),占18.83%;湖泊水面49.81公顷(17.62万亩),占6.96%;水库水面.76公顷(14.10万亩),占5.57%;坑塘水面.49公顷(44.77万亩),占17.69%;沟渠.29公顷(.84万亩),占48.92%;水工建筑用地.13公顷(5.14万亩),占2.03%。平罗县、贺兰县、青铜峡市、中宁县、灵武市等5个县(市)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区水域的48%。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

浙江

一、耕地.05万公顷(.70万亩)。其中,水田.28万公顷(1.23万亩),占82.36%;旱地22.76万公顷(.47万亩),占17.64%。耕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温州、金华、宁波,占全省耕地的34.67%。

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97.40万公顷(.97万亩),占全省耕地的75.48%;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31.65万公顷(.73万亩),占24.5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9.88万公顷(8.15万亩),占全省耕地的61.9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4.70万公顷(.54万亩),占11.3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5.25万公顷(.81万亩),占11.8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5.18万公顷(.74万亩),占11.7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03万公顷(60.46万亩),占3.12%。

二、园地76.03万公顷(0.45万亩)。其中,果园37.33万公顷(.88万亩),占49.09%;茶园17.11万公顷(.71万亩),占22.51%;其他园地21.59万公顷(.86万亩),占28.40%。园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杭州、绍兴、金华,占全省园地的36.52%。

三、林地.36万公顷(9.3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04万公顷(.65万亩),占75.33%;竹林地90.63万公顷(.50万亩),占14.87%;灌木林地23.19万公顷(.86万亩),占3.81%;其他林地36.49万公顷(.35万亩),占5.99%。林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丽水、杭州、温州,占全省林地的52.93%。

四、草地6.35万公顷(95.31万亩)。草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宁波、台州、温州,占全省草地的45.55%。

五、湿地16.52万公顷(.8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0.01万公顷(0.18万亩),占0.07%;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和沼泽地面积微小,合计不足0.01万公顷(0.11万亩),占0.04%;沿海滩涂15.43万公顷(.38万亩),占93.36%;内陆滩涂1.08万公顷(16.17万亩),占6.53%。湿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温州、宁波、台州,占全省湿地的85.7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8万公顷(.1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5.66万公顷(.96万亩),占22.38%;建制镇用地26.60万公顷(.03万亩),占23.20%;村庄用地57.83万公顷(.46万亩),占50.43%;采矿用地2.61万公顷(39.09万亩),占2.2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98万公顷(29.63万亩),占1.7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杭州、宁波、嘉兴,占全省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41.53%。

七、交通运输用地24.69万公顷(.3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07万公顷(16.12万亩),占4.35%;轨道交通用地0.18万公顷(2.69万亩),占0.73%;公路用地13.55万公顷(.29万亩),占54.89%;农村道路8.95万公顷(.20万亩),占36.24%;机场用地0.31万公顷(4.58万亩),占1.24%;港口码头用地0.62万公顷(9.25万亩),占2.50%;管道运输用地0.01万公顷(0.20万亩),占0.05%。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杭州、宁波、金华,占全省交通运输用地的37.2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0.25万公顷(.7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0.35万公顷(.29万亩),占43.21%;湖泊水面0.82万公顷(12.27万亩),占1.17%;水库水面13.41万公顷(.18万亩),占19.09%;坑塘水面21.36万公顷(.40万亩),占30.40%;沟渠1.84万公顷(27.54万亩),占2.61%;水工建筑用地2.47万公顷(37.12万亩),占3.5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杭州、宁波、湖州,占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2.80%。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广西

一、耕地.76万公顷(1.46万亩)。其中,水田.79万公顷(1.84万亩),占49.22%;水浇地0.80万公顷(11.98万亩),占0.24%;旱地.17万公顷(.64万亩),占50.54%。南宁、崇左、百色、河池等4个设区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的47.9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8万公顷(2.63万亩),占全区耕地的53.2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9.76万公顷(.38万亩),占21.0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2.47万公顷(.23万亩),占15.8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6.66万公顷(.92万亩),占5.0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5.69万公顷(.30万亩),占4.74%。

二、园地.03万公顷(.37万亩)。其中,果园.33万公顷(.94万亩),占69.65%;茶园3.10万公顷(46.50万亩),占1.85%;橡胶园0.05万公顷(0.75万亩),占0.03%;其他园地47.55万公顷(.18万亩),占28.47%。桂林市、百色市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区园地的37.93%。

三、林地1.53万公顷(24.8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53万公顷(16.97万亩),占68.13%;竹林地38.55万公顷(.25万亩),占2.40%;灌木林地.22万公顷(.24万亩),占22.44%;其他林地.23万公顷(.41万亩),占7.03%。百色、河池、桂林、柳州、南宁等5个设区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林地的61.40%。

四、草地27.62万公顷(.30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38万公顷(5.66万亩),占1.38%;人工牧草地0.04万公顷(0.70万亩),占0.15%;其他草地27.20万公顷(.94万亩),占98.47%。草地主要分布在河池、桂林、百色、崇左、柳州等5个设区市,占全区草地的68.18%。

五、湿地12.72万公顷(.7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0.94万公顷(14.12万亩),占7.39%;沼泽草地0.03万公顷(0.36万亩),占0.24%;沿海滩涂9.57万公顷(.57万亩),占75.23%;内陆滩涂2.17万公顷(32.54万亩),占17.06%;沼泽地0.01万公顷(0.15万亩),占0.08%。湿地主要分布在北海、防城港、钦州等3个设区市,占全区湿地的84.2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7.99万公顷(.91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3.01万公顷(.13万亩),占13.27%;建制镇用地13.92万公顷(.83万亩),占14.21%;村庄用地64.81万公顷(.11万亩),占66.13%;采矿用地4.95万公顷(74.36万亩),占5.0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30万公顷(19.48万亩),占1.33%。

七、交通运输用地35.23万公顷(.5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88万公顷(28.18万亩),占5.34%;轨道交通用地0.03万公顷(0.45万亩),占0.08%;公路用地14.32万公顷(.83万亩),占40.65%;农村道路18.37万公顷(.61万亩),占52.14%;机场用地0.23万公顷(3.46万亩),占0.65%;港口码头用地0.39万公顷(5.83万亩),占1.11%;管道运输用地0.01万公顷(0.14万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4.9万公顷(1.53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6.52万公顷(.76万亩),占35.40%;湖泊水面0.01万公顷(0.14万亩),占0.01%;水库水面19.21万公顷(.17万亩),占25.65%;坑塘水面21.42万公顷(.34万亩),占28.60%;沟渠6.8万公顷(.06万亩),占9.08%;水工建筑用地0.94万公顷(14.06万亩),占1.26%。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

海南

一、耕地.73公顷(.37万亩)。其中,水田.64公顷(.18万亩),占63.55%;水浇地.18公顷(5.79万亩),占0.79%;旱地.91公顷(.40万亩),占35.66%。儋州、东方、文昌、海口、乐东等5个市县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5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17.19公顷(.23万亩),占全省耕地的68.3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8.91公顷(.69万亩),占24.8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87.53公顷(46.03万亩),占6.3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00公顷(3.18万亩),占0.4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0公顷(0.23万亩),占0.03%。

二、园地1705.83公顷(6.56万亩)。其中,果园588.58公顷(.88万亩),占13.02%;茶园.58公顷(2.97万亩),占0.16%;橡胶园.38公顷(5.97万亩),占59.46%;其他园地333.29公顷(.73万亩),占27.36%。园地主要分布在儋州、琼中、琼海、万宁、乐东等5个市县,占全省园地的45%。

三、林地8.14公顷(1.2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0公顷(4.73万亩),占86.57%;竹林地.14公顷(11.08万亩),占0.63%;灌木林地94.99公顷(.43万亩),占8.03%;其他林地86.31公顷(83.98万亩),占4.77%。林地主要分布在琼中、乐东、白沙、东方、昌江等5个市县,占全省林地的45%。

四、草地.33公顷(25.65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7公顷(0.54万亩),占2.10%;人工牧草地.55公顷(1.43万亩),占5.58%;其他草地89.51公顷(23.68万亩),占92.32%。草地主要分布在海口、文昌、澄迈、儋州、东方等5个市县,占全省草地的59%。

五、湿地128.30公顷(.77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14公顷(8.53万亩),占4.69%;森林沼泽2.47公顷(0.00万亩),占0.00%;灌丛沼泽.45公顷(0.18万亩),占0.10%;沼泽草地72.50公顷(0.11万亩),占0.06%;沿海滩涂100.09公顷(.73万亩),占87.33%;内陆滩涂9.69公顷(14.21万亩),占7.82%;沼泽地3.96公顷(0.01万亩),占0.00%。湿地主要分布在三沙、儋州、文昌、海口、临高等5个市县,占全省湿地的8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公顷(.6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06公顷(53.33万亩),占14.63%;建制镇用地.69公顷(90.64万亩),占24.86%;村庄用地.82公顷(.23万亩),占52.72%;采矿用地.58公顷(12.88万亩),占3.5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8公顷(15.56万亩),占4.26%。

七、交通运输用地.34公顷(88.4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8公顷(4.58万亩),占5.18%;轨道交通用地5.13公顷(0.01万亩),占0.01%;公路用地22.41公顷(33.24万亩),占37.59%;农村道路30.56公顷(45.17万亩),占51.09%;机场用地9.32公顷(3.31万亩),占3.75%;港口码头用地1.09公顷(2.05万亩),占2.32%;管道运输用地41.65公顷(0.06万亩),占0.0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公顷(.67万亩)。其中,河流水面00.21公顷(63.00万亩),占22.94%;湖泊水面.24公顷(0.72万亩),占0.26%;水库水面.82公顷(81.64万亩),占29.72%;坑塘水面78.01公顷(.63万亩),占38.82%;沟渠12.17公顷(17.66万亩),占6.43%;水工建筑用地.76公顷(5.01万亩),占1.83%。文昌、儋州、海口、东方、琼海等5个市县水域面积较大,占全省水域的51%。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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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中国自然资源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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