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两私家车相撞致6人死亡交通事故的责

近日交通事故层出不穷,宁夏最近发生一起两辆私家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6人死亡14人受伤。那么在交通事故当中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各位了解一下吧!

一、宁夏两私家车相撞致6人死亡

8月28日下午,宁夏贺兰县两辆私家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6人当场死亡,14人不同程度受伤。

经初步调查得知,两辆私家车的均属于超载行为。目前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

二、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

上述事件双方均存在超载驾驶的违法行为,还未知事故起因和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目前交警还没有划分责任。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般责任划分以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有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为标准,责任划分的标准有以下几种:

1、因一方的违法驾驶行为或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的,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均存在违法驾驶行为或过错的,根据其在事故中所造成的后果和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如果存在第三方当事人的,也按其行为划分责任;

3、交通事故中没有人存在违法驾驶和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均不需承担责任。

如果因违法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或者存在有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1、在道路上追逐竞速、飙车,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严重超速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上述情形中的第3、第4项不只是驾驶员,其管理员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上述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情形中,可以在刑事诉讼上附加民事赔偿责任。

事故中双方都有责任和伤亡的,按各自的过错行为划分责任,互相承担赔偿。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一些知识,希望能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小编在此提醒各位: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各位行车规范,一路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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