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
《贺兰县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贺兰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贺兰县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随后,年3月11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39号),年6月17日,银川市教育局印发了《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教发〔〕87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
为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贺兰县人民政府先后多次组织教育体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召开座谈研讨会,对照文件要求,分析我县中小学招生工作中需规范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了《意见》,从招生任务、招生原则、招生细则、转学、招生规定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
二、招生任务
今年全县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新生名,计97个教学班(含教学点);全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班64个,毕业生名,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新生名,计71个教学班。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
小学招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各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招生(以居住地为主的原则)。
初中招生由教育体育局根据学生户籍和住址按照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分配到贺兰一中、贺兰二中、贺兰三中、贺兰四中、贺兰六中、北塔中学就读。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起始年级招生不出现大班额,逐年降低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额,达到规定标准。
(三)坚持全纳教育原则。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落实“两个全部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进“阳光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在贺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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