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报送房东将受罚贺兰县以房管人打

年,贺兰县公安局成功办理3起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案件,最终行政拘留2人,罚款1人。进入年后,贺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又一次对涉传房东进行处罚。

1月3日,贺兰县城关派出所民警开展日常工作时,发现辖区某小区一房屋内从事传销违法活动。随后,公安机关将该传销窝点进行了查处,并将该房屋的房东何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过我们调查发现,房东何某明知道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却不向公安机关举报,而且他的房屋也没有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贺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林慧源介绍说。最终,根据何某的违法行为,贺兰县公安局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了解,去年8月,贺兰县人民政府发布《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告》,其中明确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自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屋的人员信息及出租房屋信息报送辖区公安机关,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逾期未报送的,将对房屋出租人给予处罚。

民警提醒,作为房东,有责任监督房客,防止其出现违法行为,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房东一旦发现房客有明显异常行动,必须要求房客停止租住,并向公安机关举报。这些违法行为不仅包括传销,还有无证经营、开设黄、赌、毒场所等。

“目前,我们已经处罚了6家中介公司,户居民住户,处罚总金额20.5万元。”据贺兰县综合执法局智慧城市管理中心主任毛建军介绍,通过“以房管人”的举措,房东备案的积极性提高了不少。目前,贺兰县已经有户到房管局进行了备案。

文章来源: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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