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法院调解化争端人民资讯
「本文来源:宁夏法治报」本报讯(通讯员胡耕涛李姗)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今年5月,贺兰县某村委会在余亩流转土地上种植玉米,并雇佣刘某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除草。然而,在无人机作业过程中,部分农药随风飘洒到附近农田上,致使该农田某蔬菜合作社种植的余亩芹菜和西红柿不同程度受损。随后,某蔬菜合作社将该村委会及刘某诉至贺兰县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其经济损失元。案件受理后,该院承办法官查阅案件材料并联系当事人,组织特邀调解员共同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对损失金额争执不下,多次调解未果。后经双方协商,选择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对受损作物面积、产量损失及经济损失进行司法鉴定。为保证公正快速处理案件,鉴定报告出具后,法官根据鉴定意见向双方当事人做调解释明工作,为双方分析得失。最终,通过法官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村委会向某蔬菜合作社支付赔偿款16万元,刘某向某蔬菜合作社支付赔偿款2万元。法官提醒:运用无人机可降低劳动力成本、增效增收。但广大农民朋友在选择使用无人机进行植保作业时,应有效预见天气情况及农药飘洒等因素产生的不利后果,并采取一定防护措施,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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