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之变连纽带,府院良性互
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探索,是党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司法改革部署。年12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发出公告,经最高法院批复同意,决定从年1月1日起,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跨区划集中管辖银川市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两县(贺兰县、永宁县)一市(灵武市)一审行政案件。
银川市,宁夏首府,有区、市、县三级行政机关,每年行政诉讼平均占全区的三分之一以上。把这样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交给从来没有任何行政审判经验的法院,到底是“行”还是“不行”!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用两年的时间给出了铿锵有力的回答。
本期介绍,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坚持主动参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做到厚植优势,推进更高质量的府院良性互动。
第四期
连纽带,府院良性互动
“既要通过行政审判发现问题、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又要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共同推动治理能力提升,这才是实现法院与行政机关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年以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分党组以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行政权运行的监督力度,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如期建成法治政府贡献应有力量。
01
“小建议”承载法治政府建设“大文章”
如何在确保公平正义,力求案结事了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延伸审判职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面上发挥审判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功能价值?
通过发送高质量的司法建议,成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得有效切入点。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的事彻底解决了,本想着再打一场官司,没想到一份小小的司法建议就解决了我的大问题!”
在审理一起因某公安局对原告户籍信息出生日期变更时出现录入失误,导致原告基本养老保险被停发引起的公安行政管理及行政赔偿案件中。虽然,经审理查明确认被告某公安局行政变更行为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然而,判决结果并没有涉及该案原告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原告问题并未得到实质性化解。对此,铁路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在判决生效后便向第三人某社会保险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从正常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补发原告养老待遇及增资、取暖费等待遇。该社会保险管理局接到司法建议后,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及时为原告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并按规定发放养老金。
“建议进一步牢固程序意识”“建议你单位尽快采取措施,维护住户合法权益”“建议增强证据收集保存意识”......截止年11月底,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已累计向各级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11份,因把关严、质量高、针对性强,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采纳率和回复率均达到%,为积极引导行政机关完善监管,及时填补相关社会领域的管理漏洞和盲区提供了司法智慧。
02
“小平台”实现行政争议化解“大作为”
如何才能把法院的定纷止争职能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寻求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之间最大公约数,共同把各类行政矛盾风险防范于早、化解于小、治之于未萌?
建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成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探索与银川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展以“源头预防在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的新举措。
年7月23日,宁夏首家县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在贺兰县挂牌成立。在此之前,双方已联合出台印发《贺兰县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由贺兰县副县长为组长,铁路法院副院长为副组长,贺兰县26家行政机关、乡镇(街道)、管委会“一把手”为成员的贺兰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联席会议小组,细化行政机关和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职责分工。同时在“自愿平等、合法正当、调判结合”的基本原则上,制定《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规则》,实现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有方案、有制度、有分工、有平台、有流程”目标。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建立,即避免诉讼资源过度使用,也打破诉讼程序“你输我赢”的“零和博弈”,实现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在法律范围内创造性地寻求更加合理与建设性的解纷途径和处理结果,最大限度减少“官民”对抗性,减轻当事人诉累,为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温和的解纷途径。
“省时、省力、省心,不开庭就把事情解决了!”在银川市兴庆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一起长达6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妥善化解后,原告张某拿到行政协调化解书后说道。
目前,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已与贺兰县、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联合建立起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搭建起平等交流沟通的平台,成为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直接体现。
03
“小支点”撬动府院良性互动“大发展”
如何让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及时发现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使其吸取经验和教训,提高相关行政制度建设质量和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成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高审判的质效,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助推器”。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提高行政审判效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有力抓手,在向行政机关送达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中,一并送达出庭通知书,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及相关法律后果等。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且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及时发送《司法建议书》督促其整改。年4月10日,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冯自保以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出庭应诉,这是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以来,宁夏首例区直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宁夏多名区级机关负责人现场参与旁听,中央电视台、宁夏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参与报道。原告李某当场就表示,司法厅厅长出庭应诉自己很意外,也很满意,体现了公平公正,最终虽然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但李某就此服判息诉,3个月后,时任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辛广龙也作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2月10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又牵头组织召开银川地区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会,会议邀请了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交通厅、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川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银川市级及各区(县、市)部分行政机关等18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会,会议通报了自年跨区划集中管辖以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与会人员也对“出庭”应诉和“发声出彩”纷纷建言献策。
截止年11月底,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的件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件,出庭应诉率达到86.27%,年与同期相比上升12.62%,“告官见官”已逐渐成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新常态”。
下期看点:图说,年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工作“大盘点”!
原标题:《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之变④
连纽带,府院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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