猖狂丨贺兰男子网上诬陷公职人员,结果摊上
近日
贺兰一男子为泄私愤
竟在网络上公然诽谤公职人员
5月16日,贺兰县城关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一名网友在微博中恶意诽谤,造成了严重的名誉损失。
(该微博现已被用户本人删除)
据悉,微博用户“”发微博称,贺兰某单位的公职人员王某以公谋私、暗箱操作,以误会为由为黑车司机开脱罪责。
被诽谤的王某,看到此微博后立即报警。接警后,贺兰县城关派出所民警对此案立即展开调查,并于当日下午依法传唤了嫌疑人李某。
经询问,民警了解到嫌疑人李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4月30日,李某喝醉酒后乘坐一私家车去往德胜的一家4S店,由于司机并未将其送达目的地,双方发生了争吵。
在争吵过程中,李某晕倒,送医诊断他是心脏病发作后引发的昏迷,所幸并无大碍。
经过德胜派出所民警的协调,双方达成了和解。
虽然事情解决了,但李某仍因此事,心里不爽。
5月14日,李某在微博中发布了一篇文章,内容直指自己连见都没见过的“王某”。
5月16日上午,李某收到王某亲属的提醒后,便将微博删除!
李某为什么要发布微博诽谤他人?
李某称之所以诽谤王某,只是因为在出车时经常听同行提及这个名字,但和王某并不认识。当时心里不痛快,就想在网上发发牢骚,也没想太多,也不知道会酿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李某杜撰的诽谤微博已形成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属于违法行为。贺兰县城关派出所依法对李某进行了罚款元的处罚。
在网络的私密空间里,在“匿名信”心理主导之下,网络很容易成为泄私愤的工具,这不仅伤人更是害己。
在网络监管越来越严格的如今,网络诽谤已经成为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甚至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现实中遵纪守法
在网络上也要谨言慎行
切不可以文字为刃
成为不负责的“网络喷子”!
来源:贺兰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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