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的这笔钱,涨了宁夏新闻网

9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9月1日起,我区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失业补助金标准。

记者了解到,根据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的计发规定:

一类区

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由每人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元调整为元,失业补助金标准从.2元调整为元、元调整为.5元。

二类区

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由每人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元调整为元,失业补助金标准从.2元调整为.8元、元调整为元。

三类区

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由每人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元调整为元,失业补助金标准从.6元调整为元、元调整为.5元。(新消息报记者裴艳)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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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剑平 审核:孙晓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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