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疫情期间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
2月26日,贺兰县一男子在疫情期间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8日。
贺兰县城关派出所二中队队长张鹏:
“贺兰县东华小区一名在南门口执勤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一名业主强行外出小区,并且当时没有戴口罩,而且也没有出门卡。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拉拽等行为。接到报警后,我们快速出警到达现场,经过初步了解和咱们围观的群众出示相关视频,最终将不服从配合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传唤到派出所进行处理。”
经查,该名业主刘某在东华小区附近从事个体生意,在外出时未佩戴口罩,也没有居民出入证,小区防疫工作人员依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劝阻不符合要求的刘某禁止外出,但刘某却置若罔闻甚至动起手来。
贺兰县城关派出所二中队队长张鹏:
“强行撕扯工作人员的衣服,尽管工作人员曾多次解释说是在这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但该业主还是情绪激动,不听劝,然后我们根据这个情况,依据法律给该业主,予以行政拘留8日处罚。”
疫情防控不松劲,个人防护不松懈
每位市民应当无条件配合防疫管控工作
对拒不配合、故意阻挠、
恶意造成影响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
积极拨打,
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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