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再被重罚这家医院被罚344万元

据报道,医院在5月份被罚万元,医院在没有指征的情况下给所有的住院患者执行“精神科监护”的项目,属于过度诊疗,涉及患者人次,涉及金额.2元。

在贺医保罚决字﹝﹞第1号文件显示,医院在年11月到年3月期间的医保数据中,上传了“精神科量表”次。通过询问发现,该医院在没有指征的情况下给所有的住院患者执行“精神科监护”的项目,属于过度诊疗,涉及患者人次,涉及金额.2元。

对此,贺兰县医疗保障局作出以下处罚:

·年5月1日前,不合理“精神科量表”医疗保障基金费用元的2倍罚款元;年5月1日后,不合理计“精神科量表”医疗保障基金费用.5元的1.5倍罚款:.75元。

·“过度诊疗”医疗保障基金费用.2元的1.5倍罚款.8元。

·共计罚款合计0263.55元。

其实,这几年医保检查对精神科的检查主要都是旧的价表内涵,重复收费,抓到的大部分医院,医院在这几年都非常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当然,在经过整改后,医院也变得规范多了。

在经过多次医保检查后,我们也整理出了过度医疗和过度检查的主要情况:

·违反临床用药和联合用药规则,不合理、超范围剂量的用药;或者故意使用高价药品;

·超常规使用一次性耗材;故意使用高值耗材;

·患者治疗期间,没有明显指征,就对其进行多次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检查;或者是同一患者短期多次住院时接受重复或者类似的检查;如果大型设备诊查可以一次确诊,然而还是重复使用其他设备诊查同一种疾病;故意选择费用高的辅助检查。·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安全核查制度和手术分级,放宽或者降低手术指征实施手术治疗或者频繁进行同种医疗技术。医院“患者治疗期间,没有明显指征,就对其进行多次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检查”。

那么过度医疗会触犯什么法律,受到什么惩罚呢?

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一、医疗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时,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院存在多次过度诊断行为,强制进行“精神科监护”,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干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医院在进行诊疗时要取得患者同意

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说明所要进行的医疗措施。比如手术、特殊检查和治疗的,还应向患者具体说明风险以及替代方案等,最终取得患者和其家属的明确同意;医疗机构不得违反诊疗规范来实施不必要检查。医院就是在没有告知和经过患者(家属)同意下,对患者进行强制诊疗,来牟取不法利益。

那么具体的处罚内容是什么呢?

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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