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新房却遇到现实版鸠占鹊巢人民资

「本文来源:银川晚报」被占用的新房。图片由受访者提供买了新房是一件令人欢喜的事情,但是贺兰县金贵镇金瑞府邸小区的孟先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当他准备入住新房时,发现房子已经被陌生人占用了。业主新房竟被陌生人占用据孟先生介绍,年他购买了金瑞府邸小区的现房准备结婚,但是由于当时家中发生变故,所以一直未到物业公司拿新房的钥匙。今年7月,他来到物业公司准备缴清相关费用后装修入住,但是却被告知他的新房钥匙不见了。孟先生说,最终拿钥匙打开他房门的是物业公司的一名绿化工人。“门开后我进去一看,里面沙发、电暖器、马桶、娃娃车一应俱全,陌生人住在我的新房里。”孟先生说道。孟先生说这样的事情在他们小区已经不是个例,13号楼6楼的业主王先生家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物业储备金啥的都交了,房产证我也有,但是我家被当成了鸽子窝,里面沙子、水泥、鸽子粪什么都有,新房我还没住过一天,就被陌生人占用了。”王先生表示,由于没有办理入住,房子钥匙一直由物业公司保管,他希望物业公司能对此进行解释。“从年购房那天开始算到现在,物业费共元,采暖费共元,我希望谁使用了我的房子谁来承担这笔费用。”王先生说道。物业公司承认是失误行为宁夏银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的王琴经理表示,年该小区的楼盘便已经交付使用,但是孟先生和王先生一直没有到物业办理入住手续,物业公司以为该房属于空房。年冬季,由于小区内绿化浇水的水轮带怕冻,便暂时借用孟先生的房子存放了相关工具。而王先生的房子因邻居装修的需要,物业公司就暂时借用了钥匙用于存放装修材料。对于记者提出,物业公司借用该房屋时是否征得业主同意,是否具有这一权利?该经理表示,在业主未办理入住前,物业公司只有房屋的管理权。“因为我们这边没有这两位房主的信息,所以也未曾征得业主的同意,确实是我们错了。”王经理说,在接到孟先生和王先生的投诉后,物业公司第一时间对两套房屋进行了清理,物业公司也愿意减免掉部分物业费来补偿业主的损失,但是他们主张的采暖费与物业公司无关。律师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物业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孟先生和王先生并不认同,他们希望物业公司承担所有的物业费,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对此,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孙攀表示,业主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房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若交房时间到,即使业主未办理收房手续,那么该房产生的物业费、采暖费等费用仍需由业主承担。然而,即便业主没有去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但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为业主的事实没有变,所以任何人不能侵害他的合法权利。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将业主合法所有的房屋挪作他用,那么产生的占有、使用费,甚至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破坏和损失,需要由物业公司承担。孙攀建议,对于目前的纠纷,双方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业主需要固定物业公司从何时开始占有、使用其房屋的证据,如房屋有损坏还需请第三方机构鉴定房屋损坏所产生的价值。固定上述证据后,业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上述损失。记者方巍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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