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原副县长叶正忠受贿190余万元,一

                            

记者从灵武市人民法院获悉,8月26日,该院依法对贺兰县原副县长叶正忠受贿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叶正忠有期徒刑六年。

灵武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叶正忠在担任贺兰县农牧渔业局副局长、常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常信乡党委书记、贺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黄某某、杨某某等16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万元,其中现金万元,黄金克,价值3.万元,接受曹某某为其装修房屋一套,装修价值11.万元。

灵武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正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叶正忠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系坦白,当庭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叶正忠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辉

编辑:詹思璐:,。视频小程序赞,轻点两下取消赞在看,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原标题:《贺兰县原副县长叶正忠受贿余万元,一审获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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