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药店次,贺兰监管绝不漏查一名
2月16日19时03分,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习岗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对辖区药店日常监管工作中,接到佳禾医药连锁公司富兴南街店电话告知,一购药男子王某在购药前进店测温时,其额温为37.6℃,经再次测量确认其脖温为38.8℃,接到消息后,执法人员高度重视、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联系马家寨社区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药店进行核实。
据了解,王某为贺兰县居民,近两个月没有出门经历,没有接触外来者,发热系其感冒所致。按照对有发热症状患者坚持详细排查、决不漏查、专业确诊的原则,执法人员随后经沟通联系,医院接走,做进一步专业诊断。2月17日,经与社区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解到社区工作人员已对王某及其家属进行了回访,医院诊断,王某确系着凉感冒,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已返回家中。
自1月23日开始至今,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对辖区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要求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对进店顾客一律进行测温,严格落实对购买发烧、咳嗽药物顾客实行实名登记的规定,并及时上报登记信息,确保体温超过37.3℃的发热顾客得到及时排查。从1月31日起截至2月17日,该局已累计检查药店家/次,对实名登记台账进行核查家/次,累计登记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条,累计移交街道办、各乡镇做进一步核实人员信息条。(宁夏日报记者 张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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