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男子被家暴,法院发出男性人身保护令贺
一直以来,男女平等这个话题的讨论观点热度经常占据榜首,在感情中的平等也成了男女们的追求,那么男性与女性在法律中又如何做到平等的呢?年7月20日,宁夏贺兰县男子张先生到法院起诉离婚。因张先生与妻子赵女士结婚多年且育有一子,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妻子赵女士也不同意离婚,遂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驳回张先生的离婚诉讼请求。之后,张先生因夫妻二人因共同财产处置问题产生矛盾又向法院起诉赵女士,赵女士得知自己又被起诉,恼羞成怒;赵女士到张先生住处对张先生进行辱骂、殴打并致其面部被抓伤。张先生最终忍无可忍向法院提出申请,鉴于婚后多次吵架中赵女士有暴力行为,希望获得人身保护令。近日,经法院审查后,依法签发了张先生的人身保护令,这也是贺兰县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以男性为保护对象的人身保护令。虽然法院是依法作出的决定,但还是有人认为男性不需要这份人身保护令,这是女性的的专属,女性才是弱势的一方,甚至还有人质疑张先生不够男人,连女性的一点打骂都熬不过;也有人认为在男性与女性一样,男性也有保护自我的需求。男性保护令难道没有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吗?答案是当然有!许多男性会抓着女权主义说事,部分男性认为男性都需要保护令,女性是有多厉害多么猖狂。近几年,女性越来越独立,不少女权主义观点的输出,也让许多男性认为女性不仅要的是平等,有些女权根本就是霸权,如果男性连保护自己都做不到,又有何用的观点难道不属于偏激的想法吗?人身安全分男女只要存在,这就不算是男女平等,大家都是这个社会独立的一份子,为何不能被法律保护着呢?这不是在助长某种风气,这是告诉大家什么是真正的平等,男性保护令有何不可?其实并非是第一份男性保护令,年12月,北京门头沟的张先生因婚后被妻子李女士多次殴打,诊断为多发伤、多处软组织损伤,李女士还存在打砸家门吓哭孩子及辱骂张先生母亲的行为,最终北京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男性人身保护令。面对男性保护令这个举措,大家
上一篇文章: 甘肃省肿瘤医院签约华为共建智慧医院新标杆 下一篇文章: 扫黑除恶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贺兰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kz/7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