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法院审理24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
2月14日,贺兰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贺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勇、郭春林、李庆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该犯罪团伙是贺兰县破获的最大的传统传销组织,也是贺兰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传销案件。因案情重大,该院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以“现场公开+远程视频提讯”方式进行。
公诉机关指控,年被告人李勇到贺兰县加入河南传销组织,逐渐取得甘肃、青海、山东等传销组织的实际控制权,对在贺兰县参与传销的甘肃、青海籍传销下线人员,实行团队化、公司化管理。以李勇为首的甘肃传销组织以“国家人力资源双向扶贫项目”“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搞扶贫工程,入股投资可以分红”为由,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截至案发,李勇传销组织已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人以上。
庭审预计持续5天。
(宁夏法治报通讯员段慧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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