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劳动争议仲裁公告人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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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赵文博、郭辉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二案(贺劳人仲字〔〕第号、贺劳人仲字〔〕第号),因无法将答辩通知书及其他仲裁文书送达给你公司,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进行签收,逾期不签收即视为送达。本委原定于年5月17日9时、年5月17日15时开庭审理此案,现延期至年8月5日9时、年8月5日15时在贺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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