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多措并举,让传销无所遁形

传销,在我国早已被定性为一种经济犯罪行为,其典型特点是层压式“人头”推销的庞氏骗局。

对于传统的传销,大多数群众已有相关认知,提高了警惕,但是随着传销团体将传销模式用网络宣传、营销加以“包装”后,网络传销往往打着网络投资、线上创业的噱头吸引受害者,欺骗性极强。目前网络传销的发展极为迅速,已有后来居上,成为传销主要形式的趋势。

网络传销活动特点:(一)传销手段欺骗性

目前网络传销大都以投资高收益为诱饵,打着虚拟投资、网络理财的名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实践中难以定性。加之一些传销经常利用网站进行大量宣传,创建新名词、新概念,打着与慈善机构、促进国家相关产业合作等幌子,更能掩人耳目,导致其传销的本质被遮掩从而使人上当受骗。

网络传销活动特点:(二)活动方式隐蔽性

与传统的传销组织相比,网络传销组织一改过去“一对多”洗脑、限制人身自由等实体化的形式,而是利用投资者的贪婪心理让其自愿加入。投资者必须通过网站注册才能加入传销组织,注册“会员”时也没有收据,相关款项结算往往通过移动支付、银行转账等网络转账方式完成,而组织传销者则在后台操控平台,下线一旦被执法部门查获后,上线立即进行逃脱、潜遁。

网络传销活动特点:(三)投资群体多样性

年轻化:从近年来协查的数起传销投资人员来看,投资者不乏一些文化程度较高的年轻人,虽然其接受的信息比较广,但对网络传销通过曲解国家政策、歪曲网络金融投资模式、复制国家领导人考察照片等方式进行宣传和炒作却难以辨别。如“五行币”打着投资虚拟货币的旗号,让投资者以为是类似“比特币”的虚拟货币进而被骗。

重复化:该类参与者被贪念蒙蔽,完全被洗脑,认为网络传销活动真的可以赚钱,对传销活动深信不疑,自己不仅深陷泥潭,还抱着“有财一起发”的念头让周围的亲朋好友也参与传销。从协查投资者的情况看,一些投资者在一个网络传销的庞氏骗局被拆穿后仍继续投资另一个网络传销活动,甚至有投资者同时参与多个传销网络活动,并且夫妻、父母子女关系同时参与的现象也较为普遍。

投机化:该类投资者内心不相信网络传销活动,但是抱着挣利息的投机心态,自认为通过自己计算所谓的周期进行投机,见好就收,说不准还会赚到一笔。

网络传销活动特点:(四)涉案区域广泛性

网络传销类案件一般涉及多个省市区,涉及人数成千上万,涉案资金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同时,网络传销往往突破地域和国界限制,形成跨国性网络传销,一些网站注册地和服务器均在国外。

为严厉打击整治网络传销犯罪活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宁公通25号《关于印发年全区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整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联合整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开展整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重点打击四类行为:

一、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

二、假借“慈善”“扶贫”“创新”“均富”“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

三、侵害学生、低保人员、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

四、是跨境操纵实施的。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重点打击四类主体:

一、从事网络传销的网站、公司级核心骨干成员;

二、参与多个传销组织及职业化参与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

三、煽动、组织、策划网络传销参与人员非法“维权”的挑头闹事人员;

四、明知系网络传销及参与人员,仍协助转移资金、为之提供组织体系模型、传销制度定制版本和源代码、网站设计和维护的单位和人员。

深入线索摸排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运用网上检测巡查、舆情分析、投诉举报等手段,密切会同银行、反洗钱、通信管理等部门,积极协调互联网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托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整治,通过社会全面排查、网上巡查、受理举报、信访等方式,主动排查可疑网站、公司和人员。

全面清理查处

对已发现的涉嫌从事网络传销的网站、公司和人员,要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分情形处置,按照“灭存量,堵增量”的目标要求,严格落实“线上检测、线下实证、多措处置、稳妥善后”的工作方法,坚持关口前移,抓好防范清理。对从事时间短及涉及规模较小的网站、公司和人员进行教育、指导或查处,依法约谈、警示、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取缔、吊销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提示风险,并报请自治区工商局视情节采取关闭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措施。

严格依法打击

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对从事网络传销活动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存在重大资金风险和隐患、涉嫌犯罪的网站、公司和人员的查处工作,截止到7月底配合贺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6名5-8层级的龙爱量子传销人员查处4起(刑拘1人),查处并刑拘云联惠传销人员2人,查处国好百分百传销人员1人(取保候审)。

突出网上整治

与贺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密切配合,查处未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办理备案手续并从事传销活动的网站和公司,以及传播传销活动信息的网页、论坛、贴吧、网络通讯空间,根据查处情况报请自治区工商局对其关闭网站或删除信息。

密切联动推进

积极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工作衔接、推动工作,对群众举报,要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认真受理并做好后续处理移交工作,积极与公安部门共同协商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对不同行为性质、不同主客观恶性程度的网站、公司和人员,分别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积极主动宣传

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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