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第五批审

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第五批)审核结果公示

根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对照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经评估审核,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县达标,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年1月16日-年1月20日

联系人:张博容-

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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