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考核不合格,宁夏这两个县被约谈宁

12月31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级不合格的贺兰县、平罗县进行集中约谈。《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情况通报》和《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明确县区考核具体指标涉及5大类20项,其中贺兰县有8项指标未达到考核目标、平罗县有7项指标未达到考核要求。

根据通报,贺兰县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党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未完成、环保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存在差距。其中,年贺兰县优良天数比例为78%,未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PM10浓度、PM2.5浓度较基准年下降比例未达到考核目标;三二支沟和第三排水沟断面水质未达标。年贺兰县土壤修复与治理项目.17万元资金闲置17个月未统筹使用;四二干沟三丁湖水系连通及湿地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报告期支付率为0。

平罗县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未完成、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不力、环保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存在差距。根据通报,年平罗县优良天数比例为79.6%,未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PM10浓度、PM2.5浓度较基准年下降比例未达到考核目标;第五排水沟、三二支沟断面水质未达标。年平罗县重污染天数比例为1.2%,较基准年上升了0.4个百分点,未达到重污染天数比例在1%以下或较基准年有所下降的考核要求。年平罗县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存在擅自超范围、超标准分配的问题,平罗县洁净煤配送中心维修改造项目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报告期支付率为24.27%,低于80%的要求。

约谈要求,两县要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地、问题彻底解决。贺兰县和平罗县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表示,将按照约谈要求严格制定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宁夏日报记者 李锦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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