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作,贺兰一社区矫正人员被行政
近日,贺兰县司法局与贺兰县公安局密切配合,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网络图)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因诈骗罪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在贺兰县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在矫正期间,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日常行为表现较差,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
自年6月8日以来,社区矫正对象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到所报到,多次人机分离,私自越界,电话拒接,手机关停机。贺兰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先后多次到家中查找,其监督人态度蛮横,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警察以收监典型案例开展对其警示教育,多次谈心谈话,仍屡教不改。贺兰县司法局先后给予两次训诫处罚。年8月16日,社区矫正对象张某不知悔改,继续多次越界,手机关机,贺兰县司法局给予张某警告处罚一次。
(网络图)
年8月19日,贺兰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提请贺兰县公安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进行治安处罚,贺兰县公安局积极配合,传唤张某,固定证据,于年8月26日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后贺兰县司法局提请的首例治安管理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八条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
第五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具有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情形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通讯员:司法局李燕
编辑:苗苗
责编:苗苗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fz/2512.html